四川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保险系统“争创一流活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川社险〔2003〕54号
各市、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中心、处):
《四川省社会保险系统“争创一流活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社保局2003年第三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狠抓落实,大力推进全省社会保险系统“两个文明”建设深入开展。
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四川省社会保险系统“争创一流活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开展“争创一流活动”,是促进社会保险系统 “两个文明”建设的有效形式和正确途径。为加强“争创一流活动”的组织管理,推动“争创一流活动”在全省社会保险系统广泛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争创一流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发展和壮大社保事业为主线,坚持“重在建设,贵在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保险业务素质,促进全省社保系统业务建设和自身建设不断上新台阶。
(二)各级社会保险机构要把“争创一流活动”作为本单位“两个文明”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加强领导,广泛发动和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并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制定有效措施,保证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三)“争创一流活动”要与劳动保障系统创建“三优文明窗口”活动相结合,与本地区开展的其他创建活动有效结合。
二、评选条件
“争创一流活动先进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纪律严明
1、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保险工作的决策。
2、学法守法,法制意识强,依法办事,正确执行社会保险的各项法律、法规。
3、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
4、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切实按政策办事,按规范办事,按制度办事。
5、勤政廉洁,评选期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的人和事。
(二)作风优良
6、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尊重社会保险发展规律,注重调查研究,调研成果显著。
7、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开拓创新见实效,结合社会保险工作和本职业务,创造性地贯彻执行上级的指示要求。
8、热爱社会保险事业,做好本职工作,自觉服从党组织的选择和安排,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集体荣誉感强,自觉维护社会保险系统的形象。
9、评选期内未有“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吃、拿、卡、要”和“冷、硬、拖、顶”现象发生。
10、认真贯彻“四减少、两深入、三碰硬”的要求,精简会议、文件,办事效率高,不推诿、不拖拉。
11、重视对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科学文化知识培训,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技能有明显提高。
12、按照“四好”班子的要求,加强班子建设;积极参加本地的各项创建活动,并获得当地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奖励。
(三)现代化水平高
13、社会保险信息化程度较高,各项业务全面实现计算机管理,人均配置计算机不少于0.8台;评选期内实现省上有关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
14、定期开展对干部职工的现代办公知识培训,70%以上的职工能熟练掌握现代化办公技能;积极推行网上办公,提高电子政务水平。
15、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所占职工比例不低于70%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所占职工比例不低于60%。
(四)管理严格
16、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岗位职责明确,奖罚分明。
17、社会保险各项业务基础管理扎实,制定了严格的社会保险业务规范和办事程序。
18、档案资料记录清晰,保存完整,存放有序,查阅方便。市、县社保局档案管理分别达到省二级、省三级及其以上标准。
19、情况上报和数据统计准确无误,真实可靠,上报及时,不虚报瞒报。
20、社会保险基金内部管理和审计制度健全,无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现象。
21、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缴拨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市州范围内统一企业缴费比例。
22、连续两年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市州获得全省“社会保险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县(市、区)获得全市州“社会保险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五)服务质量优
23、服务意识强,服务态度好,服务质量和效率高。
24、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和“一站式”服务,办事程序简化,内容公开,实行首问责任制和限时服务。
25、实行窗口式服务,业务窗口建设符合规定,设施完善,办事方便。
26、工作人员着装统一,挂牌上岗,接待服务对象时态度热情,语言文明,对来电、来访咨询耐心细致。
27、设立咨询台,建立“党员示范岗”和“党员示范窗口”。
28、年度服务测评中,服务对象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三、评比办法
(一)参评范围。省社保局各处室,各市、州社保局,各县(市、区)社保局。
(二)参评程序。省社保局每两年开展一次“争创一流活动先进单位”评比活动。评比实行申报、推荐、审批办法。市州社保局直接向省社保局申报。县(市、区)社保局向所在市州社保局申报后,由市州社保局向省社保局推荐。省社保局内设处室直接向省社保局申报。省社保局收到申报材料后,由省社保局“争创一流活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审和考察,提出意见,报省社保局“争创一流活动”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
(三)参评所需材料。申报“争创一流活动先进单位”应提交参评报告、相关荣誉证明、证书和评比条件所要求的相关事项的文件材料。
(四)组织实施。各级社保机构均应成立“争创一流活动”领导小组。省社保局成立全省社保系统“争创一流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全省“争创一流活动”的日常事务。
四、奖励与处罚
(一)对符合条件、验收合格的单位,由省社保局授予“争创一流活动先进单位”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牌,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职工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对获得“争创一流活动先进单位”称号的县(市、区)社保局,邀请其参加每年初召开的全省社会保险工作会议。
(三)在评选期内,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不能评为“争创一流活动先进单位”;对已经命名为“争创一流活动先进单位”的,应撤销称号,收回奖牌:
1、单位或职工发生严重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
2、没有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
3、发生基金挤占挪用等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4、发生其他重大问题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5、每年受到参保企业或职工累计投诉5次以上,并经查实给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
主题词:社会保障 争创一流△ 管理 办法 通知
抄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省劳动和
社会保障厅、厅机关党委,泽巴厅长、建军副厅长、
富铨书记、兰清组长,局领导、局内各处室。
四川省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公室
2003年8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