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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不需要带现金到社保局排长队等待缴费了——泸州市社保局委托市建行代收个体基本养老保险费
时间:2008-8-4 11:06:5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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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9日,泸州市社保局与市建设银行签订了《泸洲市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收业务合作协议书》,委托市建行从2008年8月18日起代收个体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体参保人员可以选择距离住家较近的建行营业网点缴费,不需要带现金到社保局业务大厅排长队缴费了。

  泸洲市从2007年12月起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除扩权强县泸县外,参加市级统筹的三县三区和市本级共有在职参保人员22.87万人,其中个体参保人员13.69万人。传统的缴费方式是个体参保人员携带现金到社保局业务大厅缴纳。每到岁末年初个体参保人员集中缴费的时候,排队等待的时间比较长,社保局不仅工作压力大,而且要承担经手数亿元现金的风险。经过对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技术水平、网点布局等方面的综合考察,泸州市社保局决定委托市建行代收个体基本养老保险费。

  按照协议约定,全市除泸县外的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当年全年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凭《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手册》或身份证到市建行除泸县外的各储蓄网点口头申报缴费档次,即可办理缴费手续。市建行代办网点将根据参保人员缴费情况打印出具《四川省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个体参保人员可于办理缴费手续7个工作日后,拨打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查询缴费结果。如有异议,可凭《四川省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到管理其养老保险关系的社保局查询或打印个人账户对账单。

  参保人员初次参保、补缴往年、当年内办理退休、转移社会保险关系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以及个人基本信息有误或基本信息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如身份证号、姓名、性别不符、记录不唯一等),银行将不能办理代收业务,参保人员仍需在社保局业务大厅办理缴费。

  每年年底,泸州市劳动保障局将在媒体上进行个体参保人员限期缴纳当年社会保险费公告;公告期满后缴纳的,需在社保局业务大厅办理缴费手续,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编辑: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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