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巴中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新的《巴中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正式出台。与以往制度相比,该办法一是在覆盖范围上,从以前单一的企业参保扩大到全市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城镇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其职工,这标志着全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都能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二是在缴费标准上,由过去的1%下调到0.3%,费率降低七成,有利于各种收入水平的城镇单位和职工参保。三是在核定待遇方面,与过去相比操作更加灵活,更加体现人性化思想,其生育医疗费按照顺产、剖宫产的平均医疗费水平实行定额结算,计划生育手续费按照计划生育、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结算,并将职工生育期间治疗并发症的医疗费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符合定点条件的生育医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该办法的出台,降低了生育保险缴费标准,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负担,提高了生育保险待遇水平,规范了医疗服务行为,有效强化了生育保险服务管理,平昌社保局已把此项工作作为200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予以全力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