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本级1—4级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和按月领取遗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后,既要保障这部分人员能按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要防止虚报冒领,造成工伤基金的流失。为此,眉山市社保局工伤保险经办人员根据该部分人居住分散且大部分人员居住在农村的特点,以及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6号)的要求,于2008年7月下旬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对眉山市本级1—4级工伤伤残人员及领取工亡职工遗属抚恤金的人员进行了领取资格验证。
在验证工作中,既对这部分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核实,又对他们提出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如原川眉芒硝厂工伤职工刘俊清提出了非工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的问题,工伤保险经办人员及时和原单位取得了联系,做好了解释和协调工作,帮助解决了其医疗费问题。又如“九一五”地质队的工亡职工罗正章的父亲罗开兵,因年老多病又居住在内江农村,路途较远,每年到市社保局验证或上门服务都不方便,所以采取委托原单位转发抚恤金并及时与社保局联系其生存情况。这样既能保障其按时领到抚恤金,又能随时掌握其生存信息。
总之,通过开展上述人员的验证工作,增进了沟通,掌握了领取人员的基本信息,为以后开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