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31日,广元市社保局召开了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座谈会。各县区社保局长、市社保局中层以上干部、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科李辉科长参加了会议。会上,广元市社保局副局长胥庆林通报了近期对各县区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运行的专项检查情况,参会人员就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工作重点及主要任务进行了认真讨论。广元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侯恩超到会,市社保局局长赵曦主持会议。
会议认为,今年5月、7月,广元市社保局对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在业务流程、基金监管、内控制度的建立及社会保险政策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很有必要。从总体情况看,各县区都能按照国务院38号、省劳动保障厅17、18号文件的规定经办各项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基础工作较实行市级统筹前有明显加强,经办能力有所提高,基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督制度,全市实行了统一的财务电算化管理。
会议指出,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以来,广元市已经实现了基金的统收统支,初见成效。但在落实广府发[2007]19号文件“四统一”中遇到很多问题亟待解决,特别是在对政策的理解和具体执行上存在差异,影响了市级统筹工作的稳步推进和健康发展。
会议强调,各县区要进一步提高对市级统筹重大意义的认识,明确市级统筹的工作重点,强化工作基础,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特别是在认真贯彻落实广府发[2007]19号文件及相关配套措施、奖惩办法上做深入细致的协调工作,确保政策的统一和全面实施。广元市社保局将制定规范的业务流程和操作办法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实现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同时,参会人员还对广元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就业和社会保险特殊政策的实施意见》(广府办发[2008]71号)中社会保险方面的政策进行了研究讨论,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表示要不折不扣地将特殊政策落实到位,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按政策规范操作,充分发挥特殊政策促进恢复重建的效益,促使广元市社保体系更趋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