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泸州市叙永县社保局与宜宾市兴文县社保局协同配合,对在两县重复参加社保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进行了清理。按照政策对重复参保人员,采取尊重重复参保人的意愿,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由重复参保人员确定一份保险。
经核查叙永籍人员在兴文县社保局重复参保有 34人,其中20人已在两地重复领取养老金,另14人尚未达到退休年龄仍在叙永社保继续缴费。
对重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解除和处置,两地社保部门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并充分尊重重复参保人员的意愿,选择解除重复参保部份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对重复参保人员的清理既要维护社会保险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同时也要维护重复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这是两地在清理中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重复参保人员积极配合,使这项工作在较短的时间内安定、平稳、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