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乐劳社办[2008]77号文公布了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2007年度进行医疗保险服务情况的年检得分。乐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根据乐劳社发[2008]4号文《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二○○七年度考核检查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对签订了服务协议的20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处罚,扣回保证金共计131893元,并暂停了相应医院和定点药店的医保结算。
同时,按照《2007年乐山市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均次费用超过控制指标的进行统计和考核,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采用分段计算,对不同级别的医院超过控制指标5%或10%以上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2007年度对超过控制指标的3家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协议》扣回医保基金68856元。
通过以上处理,加强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使《协议》和《考核办法》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