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配合灾后恢复重建解决我市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全面落实省、市政府开展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惠民举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派员与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八角街道办相关人员共9名同志组成考察学习组,于2008年7月18日至25日专程赴江苏省无锡市、姜堰市和浙江省慈溪市考察学习他们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经验和做法。重点对建立制度的基本条件和原则;基金筹集与使用管理;个人、集体缴费比例和缴费年限确定;政府补助标准;养老待遇标准确定、支付、调整;保险关系建立、转移和制度衔接;制度实施效果、出现问题及解决办法等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现将考察学习情况报告如下:
一、被考察地区的主要做法
被考察的三个地区除无锡市是地级市外,姜堰和慈溪是县级市。他们都从1992年开始按照国家民政部出台的政策建立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称“老农保”)。十多年来,国家社会保障制度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不断调整完善,为解决老农保实施中反映出来待遇较低、无调整机制,政府不补助、无激励机制和关系不能转移等突出问题,他们按照国家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部署,从2005年以来,相继建立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称“新农保”)。
(一)无锡市的新农保
无锡市从2005年10月开始实施新农保制度,要求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称“城保”)的人员都要参加新农保。
新农保基金按照上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0%筹集,由市(县)、区、镇财政、村社集体和农民个人共同负担;其中个人负担8%,其余的12%根据各级财政和村社集体经济实力来分担。村社集体有负担能力的,市(县)、区、镇财政负担部分不低于12%中的60%,村社负担部分不超过12%中的40%;村社集体没有负担能力的全部由市(县)、区、镇财政负担。
参保由村社统一组织登记造册,到社保机构办理缴费卡,个人缴纳部分由参保农民自行到银行缴纳,财政和村社缴纳部分由财政在个人缴费后直接划拨。
基金管理为“统账结合”模式。个人账户按上年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10%建立,个人缴纳的8%全部记入,再从财政与村社缴纳部分划入2%;各级财政和村社集体缴费扣除划入个人账户部分后,全部用于建立统筹基金。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出现缺口时由政府负责。
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到达享受年龄即停止缴费,享受养老金待遇。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部分为到达享受年龄上年度农民纯收入的12%,缴费年限在15年以内的,每年缴费年限增发0.2%,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年限,每1年增发1%;个人账户养老金为到达享受年龄时的账户储存总额除以120。政策实施后到达享受年龄没有参保缴费的人员,按照上年度农民纯收入12%发给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政府按照经济发展水平和支付承受能力适时调整。
新农保制度实施后,老农保不再接受新参保人员。老农保人员可以继续按老农保政策缴费和享受待遇,愿意参加新农保的,可将老农保缴费储存额与新农保政策对应折算进行转换;新农保人员愿意参加城保的,可将缴费储存额与城保政策对应折算进行转换。较好地解决了新、老农保和城保关系的转移衔接问题。
截止目前,无锡市有16岁以上农民188万余人,其中参加老农保30多万人,新农保缴费人员61万多人,享受年龄段人员42万多人,加上参加城保的人员,社保面达90%以上,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姜堰市的新农保
姜堰市的新农保于2007年7月实施,按照一年定制度,三年内推行,五年全覆盖的步骤组织开展工作。截止目前,农村适龄参保人员中,除1992年以来已经参加老农保的40多万人外,一年中已有近11万人参加了新农保。
新农保政策规定没有参加城保的农村居民(包括城镇未参保人员),以上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2006年1100元、2007年1500元)为基数,可选择按照60%至300%的比例缴费,其中政府在个人缴费后给予10%的补助。基金实行“全积累”模式,由乡镇负责征收到位,财政专项管理。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由社保机构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参保农民到达享受年龄(男满60、女满55周岁)时,按照账户储存总额除以120计算的金额领取养老金;以后参照农村低保待遇调整水平进行调整。
政府补助部分由县、乡镇两级财政按照3:7、4:6、5:5、6:4的比例分担,具体比例由县级政府根据乡镇经济承受能力确定。对困难、重残、孤寡、低保对象,可以降低个人缴费标准,加大政府补助额度。
参保人员的最低缴费年限设定为15年,对缴不够年限的大龄人员,可以一次性补缴,政府仍要按照统一标准给予补助。
对已达享受年龄未参保缴费的人员,个人不需要再缴费,直接纳入享受范围,在家里其他人员正常缴费的前提下,给予70岁以下人员每月25元、70岁以上人员每50元养老补贴。
(三)慈溪市的新农保
慈溪市的新农保制度与无锡市基本相近,覆盖了所有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选择以上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50%、75%或100%(折算后月为400元、600元、800元)的其中之一为缴费基数,按照15%的比例筹集基金,其中个人缴纳10%,政府补助5%(由县负担4%,乡镇负担1%),以15年最低缴费年限确定缴费金额,大龄人员可以一次性补缴;到达享受年龄及以上人员仍要缴费才能享受养老待遇,但缴费金额按照男60周岁、女55周岁缴180个月为基数,每增加1岁减少9个月来计算确定。
基金管理为统账结合模式,个人缴纳的10%全部记入个人账户,政府补助的5%作为统筹基金,由财政负责征收和管理。
参保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即可享受养老待遇。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为缴费基数的10%再加上1年缴费年限增发1%;账户养老金为储存总额除以120。社保机构按月编制支付计划经财政审核后拨付,委托银行发给享受人员。退伍军人的军龄要视同缴费年限,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缴纳。
二、综合评价
三个地区的新农保政策各有所长。在参保对象方面,都按照统筹城乡的思路实行了全覆盖;在制度模式方面,无锡和慈溪是统账结合模式,姜堰是全积累模式,统账结合模式的好处在于基金使用灵活。在处理未参保老年农民问题方面,无锡和姜堰不要求个人再缴费,直接纳入政府保障范围给予养老补贴;慈溪通过补缴费用的办法纳入,既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又可以减轻政府的支付压力,显得更加科学合理。
三、几点体会
考察三个地区的共同体会:一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解决农民养老生活问题列入惠民工程,实行目标管理,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层层落实责任,给予有效保障;二是政策体系比较完善,城保、农保、土保(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都已建立,养老保险政策已经覆盖城乡所有人员,农民可以根据自身经济状况,任意选择参加城保或农保;三是政府补助的激励机制调动了参保积极性,养老基金中,无锡市县、区与乡镇、村社集体补助部分占60%,姜堰市根据乡镇经济状况给予30-60%的补助,慈溪市补助部分占三分之一;四是组织机构健全,乡镇都建立劳动保障所(站),按每万人配1名专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经费由县级财政全额拨款,村社由乡镇聘请代办员并给经费,以村社为单位办理参保、缴费和待遇核定领取手续。保证工作有序开展。
四、启示
按照国家“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借鉴外地好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们认为,我市在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制度建立要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充分考虑参保农民缴费能力和各级政府补助能力;政策方面从统筹城乡的大局着眼,力求覆盖城乡居民,充分考虑农保与城保之间关系转移和制度衔接;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
二是制度模式宜选择“统账结合”。这种模式的最大优点就是基金可以在新老参保人员之间融通使用,以新养老,可以减轻支付压力,又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三是政府要补助。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建立激励机制,吸引广大民众积极参保,促进政策的广覆盖和制度的可持续,充分体现政府关注民生的决心和诚心惠民的行动,争得群众的信赖和支持。只有激发大家参与的积极性,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广大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问题。
四是参保人员要缴费。必须参保缴费才能享受待遇,包括已达享受年龄的老年农民都应该适当缴费。坚持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政府不能大包大揽;但对特困、重残、孤老等特殊人群要给予照顾。
五是政府高度重视,部门通力协作,是实施民生工程的组织保障。政府要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步骤,明确相关部门的任务和责任,并实行目标考核管理;制度建立后,除广泛宣传动员外,要重点解决好管理经办机构的建立健全问题,给予贯彻落实政府的惠民政策以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