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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工作制度
时间:2008-6-6 18:16:0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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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川府发[1997]151号),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办理范围:参保单位在职职工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或原记载信息有误,需变更的。

  二、申报资料

  变更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1、参保单位应及时申报维护参保人员变更情况(包括中断缴费、恢复缴费、在职死亡等),填写《参保人员变更登记表》(行2表);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有效后,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根据《社会保险行政复议办法》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告知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对办理结果有异议时,依法享有的复查权、复议权、诉讼权及期限。

 

 



编辑: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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