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内容:受理省本级参保单位在职人员死亡、出国定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退还。
二、服务窗口:4楼大厅“养老保险申报缴费”窗口
三、需提供资料:
(一)《四川省本级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申请登记表》;
(二)出国(境)定居的,提供出国(境)定居证明及户口注销证明;
(三)在职死亡的,需提供火化证和死亡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实行殡葬改革地区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有关证明);
(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职工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相关证明材料;
(六)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应出具省劳动保障厅或省社保局的审定结果。
四、服务时限和要求:审核相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出具《四川省本级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审核表》,30日内将有关款项拨付到参保单位,由参保单位负责发放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五、联系电话:028-86339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