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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事指南
时间:2008-6-6 16:56: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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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服务内容:受理省本级参保单位和个体办法参保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入和转出。

  二、服务窗口:4楼大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窗口

  三、需提供资料: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1、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
  2、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人员个人账户明细表》;
  3、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
  4、《四川省本级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登记表》;
  5、单位需出具与职工本人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参保人员需出具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1、《四川省本级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人员申请登记表》;
  2、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或职工工作调动手续;
  3、转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材料。

  四、服务时限:申报资料齐全有效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转到统筹范围外需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在办理完毕转移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直接转移至转入地社保机构。

  五、联系电话:028-86339211


 



编辑: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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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热线:028-86637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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