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劳社办〔2007〕16号
四川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规定,现将《四川省省本级工伤保险储备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依照此办法做好省本级工伤保险储备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工作。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