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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业务管理用表目录
时间:2007-9-28 10:27: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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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社会保险登记表(表2-1)
  2.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表2-2)
  3.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表2-3)
  4.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表2-4)
  5.社会保险验证登记表(表2-5)
  6.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表3-1)
  7.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表3-2)
  8.工伤保险缴费核定汇总表(表3-3)
  9.工伤保险缴费核定明细表(表3-4)
  10.工伤保险费实缴清单(表3-5)
  11.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单(表3-6)
  12.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表3-7)
  13.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表4-1)
  14.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表4-2)
  15.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表4-3)
  16.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申请表(表4-4)
  17.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表5-1)
  18.工伤职工医疗(康复)费用核定表(表5-2)
  19.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核定汇总表(表5-3)
  20.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表7-1)
  21.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记录(表7-2)
  22.社会保险稽核情况告知书(表7-3)
  23.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表7-4)
  24.社会保险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表7-5)

 

               《社会保险登记表》(表2-1)填写说明

  1.本表由用人单位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填写。
  2.单位名称:按工商登记执照、有关机关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上的单位全称填写,行业类别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的规定填写。
  3.登记类型、单位类型、经济类型、事业单位经费来源、隶属关系、参加险种:参保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所选择项的括号内用“√”表示。参保单位是事业单位类型的,还需在“是否是企业化管理”项内相应打“√”。
  4.组织机构代码: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代码。
  5.工商登记信息:按工商执照的有关内容填写。
  6.批准成立信息:按有关机关批准或成立的文书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上的内容填写。
  7.参保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有关信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填写单位负责人有关信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中国国籍,其证件类型和号码按我国居民身份证填写;如为外籍人员,根据护照内容填写。
  8.单位地址:按单位所在的详细地址填写,应写明所在区(县)、街(乡、镇)、路(道、胡同)和门牌号码。
  9.所属分支机构:单位所属分支机构在三个以上的,另附表填写。
  10.社会保险登记证编号和单位编号:由社保机构审核后填写。

《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表2-2)填写说明

  1.本表由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填写。
  2.单位编号:指社保机构在计算机系统中为参保单位编制的唯一识别号码,由社保机构填写。
  3.单位名称(章):按工商登记执照、有关机关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上的单位全称填写。
  4.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按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所示内容填写。
  5.序号:指社保机构在计算机系统中为参保职工编制的唯一识别号码,由社保机构填写。

《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表2-3)填写说明

  1. 本表由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填写。
  2. 单位编号:指社保机构在计算机系统中为参保单位编制的唯一识别号码,由社保机构填写。
  3.单位名称(章):按工商登记执照、有关机关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上的单位全称填写。
  4.社会保险登记证编号:按社保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所示内容填写。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代码。
  6.单位类型:按企业、机关、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其他7类填写。
  7.经济类型:指按国有、集体、外资、私营、其他填写。
  8.事业单位经费来源:按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填写。
  9.隶属关系:按中央、省、计划单列市、市、县、乡镇、部队、其他分类。
  10.开户银行:指参保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开户银行。
  11.变更日期:指参保单位参保登记项目发生变更的日期。

《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表2-4)填写说明

  1.本表由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时填写。
  2.单位编号:指社保机构在计算机系统中为参保单位编制的唯一识别号码,由社保机构填写。
  3.单位名称(章):按工商登记执照、有关机关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上的单位全称填写。
  4.社会保险登记证编号:按社保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所示内容填写。
  5.批准注销、解散等文件名称:指注销登记所依据的法律文书或相关文件的名称和文号。
  6.批准日期:指所依据的法律文书或相关文件批准单位撤销、解散、注销等的日期。
  7.注销原因:按表中所列类型选择,用“√”表示。如所属原因有交叉的,只填一种类型。如选择“其他原因”,则需填写“说明原因”一栏。
  8.社会保险登记注销日期:由社保机构审核后填写。

《社会保险验证登记表》(表2-5)填写说明

  1.本表由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验证时填写。
  2.单位编号:指社保机构在计算机系统中为参保单位编制的唯一识别号码,由社保机构填写。
  3.单位名称(章):按工商登记执照、有关机关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上的单位全称填写。
  4.上年度期末职工人数:指上年度末参保单位所有职工的人数。
  5.上年度期末参保人员人数:指上年度末参保单位所有参保的职工人数。
  6.上年度核定单位缴费工资总额:指上年度社保机构核定的参保单位缴费工资总额。
  7.按职工平均工资300%缴费人数:指参保单位中工资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缴费的人数。
  8.按职工平均工资60%缴费人数:指参保单位中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缴费的人数。
  9.应缴社会保险费总额:指参保单位依据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而计算出的各项保险应缴纳的费用总额。
  10.实缴社会保险费总额:指参保单位实际向社保机构缴纳的各项保险费用总额。

《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表3-1)填写说明

  1.此表由参保单位和社保机构按月填写。
  2.单位编号:指社保机构在计算机系统中为参保单位编制的唯一识别号码,由社保机构填写。
  3.单位名称(章):按工商登记执照、有关机关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上的单位全称填写。
  4.职工人数:指参保单位当月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人数。
  5.工资总额:指参保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
  6.本期补(减)收金额:指本月参保单位因以前期别由于缴费基数或人数发生变化等原因而应补(减)收的金额。包括单位和个人的补(减)收金额。
  7.本期补缴金额:指本月参保单位应补缴的以前期别欠缴的工伤保险费金额。包括单位和个人补缴的金额以及欠费所产生的滞纳金和利息。
  8.本期实际应缴金额:指本月缴费单位应缴的工伤保险费总金额。包括本月应缴金额、本期补(减)收金额、本期补缴金额。

《工伤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表3-2)填写说明

  1.本表由参保单位每月办理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时填写。同时填写新增和减少缴费人员的情况。
  2.单位编号:指社保机构在计算机系统中为参保单位编制的唯一识别号码,由社保机构填写。
  3.单位名称(章):按工商登记执照、有关机关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上的单位全称填写。
  4.序号:指填写本表增减人员的顺序号。
  5.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按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所示内容填写。
  6.变化时间:指增加的时间或减少的时间。
  7.月工资收入:指按规定填写参保人员上年(或上月)月平均工资。新参保和跨统筹范围转入的填写转入后首次发放工资的月工资收入。

《工伤保险缴费核定汇总表》(表3-3)填写说明

  1.此表由社保机构根据《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及相关资料填写。
  2.序号:指填写本表单位个数的顺序号。
  3.单位编号:指社保机构在计算机系统中为参保单位编制的唯一识别号码。
  4.单位名称:按工商登记执照、有关机关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上的单位全称填写。
  5.经济类型:指按企业、其他分类。其中:其他指参加工伤保险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6.核定金额合计:指当期应收金额、补缴欠费、补收(减)金额、预缴金额的合计。
  7.本月应收金额:指本月参保单位应缴的工伤保险费。
  8.补缴历史欠费:指参保单位补缴的以前期别欠缴的工伤保险费。包括欠费本金、利息、滞纳金。
  9.补收(减)金额:指参保单位补交以前期别的由于缴费基数和人数发生变化等原因而应补收(减)的金额。
  10.预缴金额:指参保单位缴纳的跨期别(跨月、跨年度)的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缴费核定明细表》(表3-4)填写说明

  1.此表由社保机构根据《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及相关资料填写。
  2.序号:指填写本表单位个数的顺序号。
  3.单位编号:指社保机构在计算机系统中为参保单位编制的唯一识别号码。
  4.单位名称:按工商登记执照、有关机关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上的单位全称填写。
  5.核定金额合计:指当期应收金额、补缴欠费、补收(减)金额、预缴金额的合计。
  6.本月应收金额:指本月参保单位应缴的工伤保险费。 7.补缴欠费:指参保单位补缴的以前期别欠缴的工伤保险费。包括欠费本金、利息、滞纳金。
  8.补收(减)金额:指参保单位补交以前期别的由于缴费基数和人数发生变化等原因而应补收(减)的金额。
  9.预缴金额:指参保单位缴纳的跨期别(跨月、跨年度)的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实缴清单》(表3-5)填写说明

  1.本表由社保机构填写。
  2.序号:指填写本表单位个数的顺序号。
  3.单位编号:指社保机构在计算机系统中为参保单位编制的唯一识别号码。
  4.单位名称:按工商登记执照、有关机关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上的单位全称填写。
  5.核定金额合计:指由社保机构核定的缴费单位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金额。
  6.本金:指到账的工伤保险费。
  7.滞纳金:指按《社会保险征缴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加收的滞纳金。
  8.到账日期:指缴费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到达社保机构账户的日期。

《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核定汇总表》(表5-3)填写说明

  1.此表由社保机构填写。
  2.序号:指填写本表单位个数的顺序号。
  3.单位编号: 指社保机构在计算机系统中为参保单位编制的唯一识别号码。
  4.单位名称∶按工商登记执照、有关机关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上的单位全称填写。
  5.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合计∶指工伤保险待遇支出、劳动能力鉴定支出和其他支出的合计。
  6.小计∶指社保机构核定支付的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
  7.劳动能力鉴定费:指按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劳动能力鉴定费。
  8. 其他支出:指按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列入工伤保险待遇支出和劳动能力鉴定费的其它支出。


 



编辑: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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